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1年1月26日南市社助字第111017056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111年2月10日起至111年3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四、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