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35991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配合 辦理:
(一)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止,參與認 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 資料。
(二)曾參與 108 學年度以後(含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培訓或參與 107 學年度以後(含 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 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 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實施計畫。
三、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 02 ) 7749-1228 , 電子郵件: ntnutdo@gmail.com
。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 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 02 ) 2311- 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