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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仁愛的訪客 - 學務公告 | 2016-05-10 | 點閱數: 753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1 月至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 105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1 )、申請名冊(附件 2)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林志宏老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線上填報: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6044)上傳申請名冊。(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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