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256 號函辦
理。
二、 依指揮中心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
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且如本身有相關
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
罩: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
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 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
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
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四、 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
關措施並落實自主查核,教育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
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
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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