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60
  • slider image 854
  • slider image 839
:::
學務 鄭志勇 - 登革熱防疫專區 | 2020-03-30 | 點閱數: 430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自學專區

校務專區

數位精進方案採購軟體

教務處網站

學務處網站

搜尋

網站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