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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李國華 - 學務公告 | 2017-09-30 | 點閱數: 847

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9 月 27 日府消預字第 1061033204 號函送之「臺南市政府 107 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辦理。(如附件)
二、為加強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請貴校協助辦理事項如下:
(一)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
1、加強檢查及改善校內學生宿舍熱水器設備及建築通風環境。
2、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訪視學生校外寄宿場所,如有發現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輔導改善。
3、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宣導寄宿校外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二)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
1、將一氧化碳中毒防範觀念修正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教育課程「燃燒與滅火」或「天然災害與防治」等相關課程中,以普及教育並自幼紮根。
2、協請當地消防單位,提供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資料,於寒流來襲時提醒學生、家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之發生。
(三)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訓練,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如遇連續假期(如春節)或發布低溫特報,請加強執行相關宣導措施。請學校每年 6 月及 12 月,區分二次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各級學校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填報系統,進行上、下半年度教育宣導次數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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