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82
  • slider image 874
  • slider image 878
  • slider image 881
  • slider image 880
  • slider image 860
  • slider image 854
:::
學務 仁愛的訪客 - 學務公告 | 2016-09-02 | 點閱數: 9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5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95956 號函辦理。
二、依教師法第 17 條規定,學校應經校務會議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故教育部訂頒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係作為各級學校訂定辦法時參考之行政指導,先予敘明。
三、教師於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依該注意事項第 10 點至第 14 點之目的及原則辦理。另有關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

自學專區

校務專區

數位精進方案採購軟體

教務處網站

學務處網站

搜尋

網站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