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44378 號函辦理,暨本局 110 年 8 月 2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11689 號函及 110 年 10 月 1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274455 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28 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請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檢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五、有關游泳選手訓練、運動團隊訓練問題,請洽詢教育部體育署陳映嬅小姐( 02 ) 877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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