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依據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薦送對象資格、排序原則請詳閱需求薦送表,請各校務必確實調查所屬教師意願及需求,以免影響教師權益。
五、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請於110年11月05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及核章後紙本掃描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4798),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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