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臺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一、招生期程:現場登記:115 年 3 月 9 日 及 3 月 10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3 月 12 日 上午 9 時電腦抽籤, 3 月 12 日上午 11 點至下午 4 點及 3 月 13 日上午 8 點至中午 12 點前報到。
二、登記資格: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一般入園:
1.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
(1)5 足歲大班: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2)4 足歲中班: 110 年 9 月 2 日至 111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3)3 足歲小班: 111 年 9 月 2 日至 112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4)2 足歲兩歲專班: 112 年 9 月 2 日至 113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2.原住民籍幼兒(不限設籍)。
3.居住本市之外國籍幼兒(父母與幼兒皆須持有居留證)。
4.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幼兒園應於第 2 次招生登記作業結束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
(二)優先入園: (需提供有效期限內證明正本及影本)
1.第一優先: 1.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暫緩入學幼兒)、 2.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含本市認定之原住民族)、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第二優先: 1.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 2.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該校懷孕學生之子女)、 3.育有 3 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4. 115 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 5.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6.家有兄姊已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7.現役軍人之子女。
三、攜帶資料:戶口名簿正本、戶口名簿影本、優先入園證件正本、優先入園證件影本。
詳情請參閱培文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5 學年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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