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臨僱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四、特教教師助理員缺額名額: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數名。
五、報名資格: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六、工作內容: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七、任用期間:僱用時間1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八、鐘點節數及待遇:本案僱用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原則上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60元計,每天預計3-5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做調整)。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如基本工資每小時160元,每日正常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相關勞健保由核定額度內勻支)。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中午12時00分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一)、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親送本校(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並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或行政辦公室,地址:臺南市麻豆區和平路11號。
聯絡人:輔導室許莉吟主任(06-5722169轉840)或林宜蓉組長(06-5722169轉841)。
十、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110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00分。
(二)甄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以及面試。
(三)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特教進修研習等)。
十一、錄取公布:110年10月13日(三)下午4時00分後,於學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二、遴用: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三、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十四、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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