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 3.5 萬元(每學年)」方案:
(一)私立大專院校: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就讀私立大學補助 35,800 元(每學期),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故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 元(每學期),如已有被辦理減免,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並憑新開立之學費單或其他放棄證明,依限向本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二)公立大專院校:
學費減免以家庭年所得 90 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資格,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
★★★本校公教員工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期限延至113 年 3 月 8 日(五)。行政院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僅需子女具有學籍且在修業年限內,會直接於學校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1.75萬,故請同仁務必盡速放棄本項減免。
★★★若有獲得住宿費之補助,因與子女教育補助項目(學費、雜費)不同,得分別請領。
三、如有其他補助(身心障礙、原住民等),請檢視補助金額,於本項補助及本校子女教育補助間擇一擇優請領。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全免「學費」及「雜費」,如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本校子女教育補助。
四、檢附 112 年教育部學費減免相關圖解共 4 份及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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