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1 年 12 月 15 日「111 學年度心評審查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國教署 110 年 6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62103 號函,有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基礎培訓課程及時數,故本次申請分二版本。
三、申請表版本 1 不分任教階段,版本 2 區分國教階段及學前階段,教師可依現況選一版本申請。
三、申請表中所列,中階晉級高階心評之「研習(測驗)分析」,除需先行參加該相關研習外,可自行設計表格,針對該研習(測驗)結果進行初步解釋,並列舉個案可能的需求及處遇。
四、初階晉級中階心評所需附之測驗證書,請附該測驗證書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章。「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之實作證明需施測 12 個分測驗(附件一)才可認定施測全套證明。個案研判會議紀錄同日、同時段僅以一場次列入計算,並請務必給與會心評老師簽名。
五、認證的研習若有多個實作紀錄(附件二),請分述各施測日期。
六、教育局委請各校辦理多項心評研習,教師可至全教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報名,請踴躍參加。
七、 112 學年度心評人員晉級換證工作,以公告時間為準。心評申請問題請電洽特教中心永華辦公室陳老師,電話 06-241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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