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9266 號函轉教育部 112 年 1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0006511 、 1120006565 號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12 年 1 月 13 日院臺消保字第 1125001342 、 1125001347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教育部業已透過「教育部賃居資訊服務網」及「Formosa 雲端租屋生活網」系統公告、訊息發送等方式傳達。
三、為使學校師生明確掌握正確租屋訊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據以增修旨揭問答集部份內容,請貴校將相關資料持續以多元化方式(例如:登載於學校之官網、專區、社群網站或校內電子郵件等)協助宣導周知師生。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60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60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60
link to https://www.pwes.tn.edu.tw/modules/tad_book3/page.php?tbsn=12&tbdsn=37 \
CC License, Attribution 4.0 (CC BY 4.0)link to https://isafeevent.moe.edu.tw/ \
五、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
物之地位。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dcps.tn.edu.tw/infosafety/%E8%B3%87%E8%A8%8A%E5%AE%89%E5%85%A8%E7%A0%94%E7%BF%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