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學校教師參與 111 年 11 月 26 日「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之複決案」協助選務工作之補休 2 天,其課務處理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局 111 年 7 月 1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10831414 號函(諒達)同意給予協助旨揭選務工作之學校教師補休 2 天,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合先敘明。
二、考量旨揭選舉與憲法修正之複決案合併辦理,致選務工作繁重,同意比照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即教師補休 2 天並於投票日後 1 年內休畢;倘補休以「半日」或「全日」為單位,所遺課務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正常課務運作前提下,由學校處理並支付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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