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73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4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1001885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如附件),案內新增之「墨西哥鼠尾草(Salvia divinorun)」及其成分「沙維諾林 A(Salvinorin A)」業已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協助加強宣導,避免學生好奇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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