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費快篩試劑發放自 5 月 8 日起新制上路,請依說明辦理,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 |
說明: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 111 年 5 月 8 日起,取消原「全校 1/3 或 10 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 二、本案公費快篩試劑領取修正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經校方列為「自主應變者」及確診者宿舍同寢室而列為「居家隔離」。 (二)領取方式(當確診個案發生時): 1 、由防疫長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並指派專人至中心學校領取試劑。 2 、專人領回後,在通知家人至學校領取。 3 、補習班或安親班: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後,通報回原就讀學校,由學校據以請領,如無就讀學校學生或其教職員工,才有補習班防疫長或負責人就「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至中心學校領取。 (三)領取地點:依單位所在行政區至各分區中心學校領取。 (四)領取劑量: 1 、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領取每人 1 劑。 2 、各級學校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每人 3 劑。 三、各學校之教職員工、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園生領取每人 1 劑公費快篩試劑,請於返校前使用。 四、檢附修正後公費快篩試劑領取相關作業表單共 8 件,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fMYAv9__4UbdWRO7urvNaxkz2f6PaUem?usp=sharing 下載運用: (一)附件 1-各單位領取公費快篩試劑流程。 (二)附件 2-中心學校發送公費快篩試劑流程。 (三)附件 3-公費快篩試劑發放事宜 QA 。 (四)附件 4-快篩試劑領用簽收單二聯-全數適用版。 (五)附件 5-居隔及自主應變者名冊-範例。 (六)附件 6-教職生快篩領取資訊圖卡。 (七)附件 7-快篩試劑領取時間地點圖卡。 (八)附件 8-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圖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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