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有關快篩試劑發放事宜, 5/8 起即適用新規定,相關辦法及表件更新 : 每師生改為領 1 劑快篩、配合停課居隔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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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8099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函示,自 4 月 28 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高中(含)以下學生發放 2 劑,大學(含)以上學生及成人發放 3 劑,用以提供居家隔離期間初篩、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經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教職員工生,居家隔離 3 天加自主防疫 4 天(共 7 天)期滿,需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恢復實體上課。
三、另為利旨揭教職員工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領取快篩試劑,如有教職員工生受匡列為密切接觸者,請貴校/單位派專人攜帶核章後之「密切接觸者名冊」及「領用簽收單」至各分區指定之地點及窗口領取。
四、學校領回後,請通知密切接觸者家屬或親友到校領取「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各校自行印製)及「快篩試劑」,並請領取者於紙本密切接觸者名冊上簽名,以示領取(名冊上含個人資訊,請妥善保存,勿外流)。
五、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僅領取單位教職員工之快篩試劑,單位內學生之快篩試劑,將由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造冊後將名冊提供予學生就讀學校據以領取。
六、本案快篩試劑發放時間自 5 月 6 日(星期五)起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其餘時間不受理,請各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務必確實依密切接觸者名冊領取,不得溢領或囤積。
七、檢附公費快篩試劑領取相關作業表單共 9 件,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fMYAv9__4UbdWRO7urvNaxkz2f6PaUem?usp=sharing 下載運用:
(一)附件 1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快篩試劑領取流程。
(二)附件 2 :中心學校發放公費快篩試劑流程。
(三)附件 3 :公費快篩試劑發放事宜 Q&A 。
(四)附件 4 :領用簽收單(高/國中學校/版)。
(五)附件 5 :領用簽收單(國小/幼兒園版)。
(六)附件 6 :密切接觸者名冊(範例)。
(七)附件 7 :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
(八)附件 8 :教職員工生密切接觸者快篩試劑領取資訊圖卡。
(九)附件 9 :快篩試劑領取時間地點圖卡。
八、副本抄送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社會教育科及本局特幼教育科,請協助督導轄管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非學機構及團體確實依規定辦理公費快篩試劑領用及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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