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最新校園場地開放及防疫措施自 4 月 25 日(星期一)起生效,請查照。 | |
因應新冠肺炎變種病毒社區傳播風險提高,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自 4 月 25 日(星期一)起,校園場地開放及借用因應作法如下:
一、國小校園暫停開放:因國小學生尚未施打疫苗,為降低社區傳染風險、減輕學校防疫負擔,市屬國小校園全面暫停對外開放。(若符合本局第192556 公告第二點(二)之借用原則不在此限)
二、國、高中維持戶外場地開放與借用:因國高中生已普遍施打疫苗,為兼顧防疫與社區民眾運動需求,市屬國高中戶外場地仍依各校公告時段與場地,開放使用及借用。(同本局第192556 公告第二點(一)(二)原則)
三、國小已被申請借用之場地,請學校妥善溝通並衡量輕重決定處理方式,取消借用後應無息退還借用所收之費用,或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辦理。
四、本市所屬學校校園場地開放程度,會隨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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