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 7 月 28 日南市文研字第 1100913615 號函辦理。
二、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5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透過全民參與討論,多面向探討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等相關議題。文化部訂於 110 年 7 月 31 日起至 8 月 15 日辦理 8 場次線上分場論壇,另預計於 9 月上旬及中下旬分別召開預備會議及正式大會。
三、可於該案主題網站、 Youtube頻道及臉書專頁觀看直播,共同關切國家語言的傳承與復振。有關會議相關資訊請至該案主題網站(網址: https://nldc.moc.gov.tw/home/zh-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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