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0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12801578A 號函、 111 年 3 月 25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12801947A 號函辦理暨本局 111 年 3 月 15 日第 194312 號、 111 年 3 月 25 日第 194937 號教育公告諒達。
二、本案評選資料及注意事項請參閱旨揭計畫,並請鼓勵貴屬具特殊貢獻人員、傑出人員踴躍送件。
三、請於 11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111 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將薦送資料寄至北區文元國小學務處楊富安主任收(704 臺南市北區海安路三段 815 號)。
四、檢附旨揭計畫(附件 1)、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附件 2)、遴選表及近 3 年內獲獎名單(附件 3)各 1 份,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reurl.cc/qO6y1q),標題:「111 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初選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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