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外人士侵入校園處理流程注意事項 108 年 5 月 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0298018 號函
一、 本局為使所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且落實執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具體作法(以下簡稱具體作法)」,特針對具體作法(六)強化緊急應變機制,就外人侵入校園事件研擬「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外人士侵入校園處理流程注意事項」。
二、為維護校園安全,應指派相關處室負責承辦及協助處理(含警衛或保全)。
三、「校外人士侵入」定義:有關家長或訪客入校洽公,未依校方(警衛或保全)聯繫確認前往指定場所,即任意進入教學區及校園任一角落。
四、校外人士侵入校園處理流程 4 字訣:「保-報-撫-輔」。
五、各校處理校外人士侵入之危機事件,應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處理,並依下列作業辦理:
(一)依據事件發生且經初步判斷後,視現場人力及狀況啟動緊急應變處理機制,並依「本局暨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外人士侵入校園處理流程圖」、「校園危機事件處理-學校自我檢核表」辦理。
(二)學校遭外人侵入應視情事即刻報案,另與分局(派出所)簽訂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學校應瞭解約定事項內容並啟動功能與適用時機,且配合警方調查保持現場完整;同時電話告知駐區督學或教育局報案事件(並檢視事件類別是否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三)因應危機應採取措施包括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協助(如緊急安置、庇護)、危機介入、送醫、 通知家長、危機調查及協助蒐證、校園安全檢視等處置措施;並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且通知家長,安撫親師生情緒,給予適當關懷與救助。
(四)嚴重之偶發事件學校應併入校安通報後續處理流程中提報,並函報輔導計畫,包含心理復健輔導、小團體輔導、班級輔導、追蹤輔導、個別諮商及專輔人員輔導等(有緊急需求,應聯繫教育局輔諮中心)。
(五)級任教師(導師)、輔導老師給予學生、家長持續關懷,並將學生現況隨時告知事件承辦處室(承辦人),承辦應及時登錄訊息以供查詢。
(六)各處室應充分溝通協調機制,結合各類資源提供家庭完整協助與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