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 1 份(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並請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辦理鑑定相關之觀察推薦報名及安置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本局第 211502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s://www.tn.edu.tw/?p=11612)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