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111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 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據 111.07.06 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0877272 號辦理。
二、用人單位: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教務處、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國小部一名,備取一名。
四、工作內容:
(一)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配合教師完成執行紀錄,包含簽到表、照片、特教通報網服務紀錄及其他相關指派業務
五、資格限制:
(一)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或照顧身心障礙學生經歷優先遴聘。
(二)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六、薪 資: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68元計(勞健保、勞退金依法辦理),每天服務依學生需求約2~8小時,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薪資請領總額為教育局核定金額。
七、任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另外,因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 將同時無條件解聘。表現優異經本校特教學生助理員工作項目及考核方式辦法考核初評及複評均為 80 分以上者,得於 112 年 1~6 月予以續聘
八、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三) 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九、報名應備文件:
(一)求職報名表與兩份切結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及自行影印)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貼於求職報名表後)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以上(二)、(三)證件請於面試時攜帶正本繳驗,未帶證件者恕不面試,繳驗後當場發還。
十、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求職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即日起至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東區前鋒路100號)親自繳交相關文件,期限至111年11月 7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逾時報名無效。
十一、遴選方式:文件報名後經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後,學校電話通知面試。
十二、錄取與分發:
依徵才類職缺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1-2名,依序遞補候用。
錄取名單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12:00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當事人。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特教生鐘點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
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台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教務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特教學生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六)入校服務前 14 日須完成 COVID-19 疫苗第三劑接種或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
(七)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徐宥炘主任,電話06-2377905轉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