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111年 3月 4 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前鋒路 100 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1 年 3月 4 日上 午 9 時 00 分整在二樓校長室公開舉行辦理開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請先電話聯繫時間)。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 111年 3月 4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由得標者自行雇工、拆除清運。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