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109年度 9至 12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 據:
(一)教育部訂頒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即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三)臺南市 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用人單位: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教務處、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四名,備取數名。
四、工作內容: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五、資格限制:
(一)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二)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六、薪 資: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58元計(勞健保、勞退金依法辦理)、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薪資請領總額為教育局核定金額。
七、任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八、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九、報名應備文件:
(一)求職報名表與切結書。(請自行影印或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貼於求職報名表後)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以上(二)、(三)證件請於面試時攜帶正本繳驗,未帶證件者恕不面試,繳驗後當場發還。
十、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求職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即日起至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東區前鋒路 100號)親自繳交相關文件,期限至 10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三)中午 12 : 00 止,逾時無效。
十一、遴選方式:文件報名後經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後,學校電話通知面試。
十二、錄取與分發:
依徵才類職缺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 1-2名,依序遞補候用。
錄取名單於 109年 9 月 3 日(星期四) 17 : 00 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當事人。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台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教務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六)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徐宥炘主任,電話 06-2377905轉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