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08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報名期間異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8 年 12 月 20 日移署移字第 1080144315 號(諒達)及 109 年 2 月 12 日移署移字第 1090021698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並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培養一技之長,穩健家庭生活,特研訂旨揭計畫,原預計於 109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20 日受理報名,惟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期延至 2 月 25 日,故本計畫配合調整報名期程,報名期間調整為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3 月 27 日(星期五)止。
三、本計畫報名方式如下: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以「1080144315」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四、另本系統僅於自 2 月 25 日起之報名期間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程序,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洽詢內政部移民署下列專案人員及系統廠商: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 02 ) 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 04 ) 23265200 分機 270 、 553 。 554 及 560 。
五、檢送「108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