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博愛國小 107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一、 依據:臺南市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二、 宗旨:
(一)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落實五育均衡之教育理念。
(二)鼓勵學生培養良好品格情操,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三)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三、 受理單位:臺南市博愛國小教務處
四、 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
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五、 給獎名額及資格:
(一)本校共 9 人。
(二)市長獎獎項及名額,由本校自行調整並公告之。
(三)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四)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博愛國小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六、 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和市長勵志獎外,下列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
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
(一)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間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即五育均優者)(依據「臺
南市國民小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
(二)市長語文獎:在語文領域方面(如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他語言)有
傑出表現者。
(三)市長科技獎: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兩個領域各佔百分之
五十。
(四)市長藝術獎:在藝術與人文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五)市長體育獎: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六)市長嘉行獎:在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
傑出表現者。
(七)市長勵志獎: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八)其他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依據(臺南市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計算
七、 申請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 108 年 4 月 26 日(五)截止。補件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