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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1-21 | 點閱數: 1291

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下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一般長期代課教師 美勞及表演藝術
1 1 108/02/11-108/06/30

(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從缺」,另備取
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報名、甄選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報名、甄選時間
日期 項目 說明
1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121(星期一 8時至108126日(星期六)16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121(星期一 8時至108126日(星期六)16 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128日(星期一  甄選結果公告於校網及教網中心
2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128日(星期一 14時至108129日(星期二)16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128日(星期一 14時至108129日(星期二)16  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130 (星期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校網及教網中心
3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130 (星期三) 14時至108131(星期四)16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130 (星期三) 14時至108131(星期四)16 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21日(星期一) 甄選結果公告於校網及教網中心

二、方式: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https://www.pae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若第1次招考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paes.tn.edu.tw)公告。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06-2377905#7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
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具有報考本市107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
(初試成績需達60分以上)。
*第2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若報名資格不符者,本校將通知該報名人員免參加報到甄試。
四、甄選其他說明如下:
類別
一般鐘點代課教師 1. 預計擔任一至六年級美勞課、表演藝術課,約20節左右(依實際需求節數作調整)
陸、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日期: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1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130(星期三)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規定時間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第二次及第三次參加甄試人員,本校將另行通知報到及甄試時間。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選美勞、表演藝術之一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每次甄選結果於當日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12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130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2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8130日中午12時前報到;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821日中午12時前報到、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8211日上午8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課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教學節數支給鐘點薪資,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上課期間:自108211日至108630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拾壹、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pa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2377905 吳貞宜主任 (教務處)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2377905 吳貞宜主任 (教務處)
六、考試相關事項:2377905 吳貞宜主任 (教務處)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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