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下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一般長期代課教師 美勞及表演藝術
1 1 108/02/11-108/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從缺」,另備取
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報名、甄選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報名、甄選時間
日期 項目 說明
第1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年1月21日(星期一 )8時至108年1月26日(星期六)16時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1月21日(星期一 )8時至108年1月26日(星期六)16時 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1月28日(星期一 ) 甄選結果公告於校網及教網中心
第2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年1月28日(星期一 )14時至108年1月29日(星期二)16時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1月28日(星期一 )14時至108年1月29日(星期二)16時 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1月30日 (星期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校網及教網中心
第3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年1月30日 (星期三) 14時至108年1月31日(星期四)16時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1月30日 (星期三) 14時至108年1月31日(星期四)16時 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2月1日(星期一) 甄選結果公告於校網及教網中心
二、方式: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
本校網站(https://www.pae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若第1次招考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paes.tn.edu.tw)公告。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06-2377905#7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
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報考本市107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
(初試成績需達60分以上)。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若報名資格不符者,本校將通知該報名人員免參加報到甄試。
四、甄選其他說明如下:
類別 說 明
一般鐘點代課教師 1. 預計擔任一至六年級美勞課、表演藝術課,約20節左右(依實際需求節數作調整)。
陸、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2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規定時間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第二次及第三次參加甄試人員,本校將另行通知報到及甄試時間。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選美勞、表演藝術之一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每次甄選結果於當日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1月30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8年1月30日中午12時前報到;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8年2月1日中午12時前報到、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8年2月11日上午8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課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教學節數支給鐘點薪資,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上課期間:自108年2月11日至108年6月30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拾壹、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pa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2377905 吳貞宜主任 (教務處)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2377905 吳貞宜主任 (教務處)
六、考試相關事項:2377905 吳貞宜主任 (教務處)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