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類: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 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 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 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管絃樂班)、大成國中( 管絃樂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樂 班、國樂班)。 9 60 第 2 頁, 共 2 頁 裝 訂 線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 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30887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 .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 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 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