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財產及物品報廢招標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13 財產報廢清單、 113 物品報廢清單、報廢財產投標單、報廢財產投標須知、外標封、委託書。
主旨: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歡迎廠商參加投標。
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3 年 4 月 12 日(五)上午 10 時在本校會議室當眾開標比價,以最高價得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113 年 4 月 11 日(四)下午 4 : 00 )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校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等,或上網列印,已郵遞或親自送達方式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之次日起七日(上班日)內至本校出納組一次繳清。如因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 3 日,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