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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5-01-17 | 點閱數: 80

一、本校場地借用係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11 月 08 日府法規字第 121459469A 號令「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本校會議通過之補充說明辦理,相關規定如有修訂,以最新規定為主,申請前務必詳細檢閱。

二、辦理時間:自收到申請書起約 5-7 個工作天,核准後電話通知繳費(通知期限內須完成繳費,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三、檢附場地使用申請書及各類場地收費標準、退還保證金申請書(保證金收

據遺失切結書供)。

四、如有問題惠請逕洽總務處張幹事 06-62232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