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一、目的:
為推廣傳統客語口說藝術,並鼓勵本市學童樂於學習客家語言文化,增進學生客語口說藝術表演與欣賞能力,且訓練小朋友開口說客語的能力,透過客語口說藝術比賽之方式,激勵更多學童及社會大眾願意加入客家文化語言之學習。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客家教育協會
五、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客家文化協會、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協會、臺南市客家發展協會、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府城之聲廣播電臺、領袖廣播電臺、高屏溪廣播電臺、南都廣播電臺、臺南市各級學校及社區。
六、比賽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三樓大禮堂(臺南市南區夏林路 4號)。
七、比賽時間: 105年 10月 23日(星期日) 9 時 30 分起至比賽結束,並請於當日 9 時前至服務臺報到。
八、參加對象與組別:
(一)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國民小學、國中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
(二)當年度獲得台南市語文競賽客語演說、客語朗讀第一名,及客家藝文競賽南區特優者,視為表演組。
(三)比賽組別分為五組
1.低幼年級組:就讀幼兒園及國小 1-2年級學童。
2.中年級組:就讀國小 3-4年級學童。
3.高年級組:就讀國小 5-6年級學童。
4.國 中 組:就讀國中學生。
5.社 會 組:高中職以上;含社會人士。
九、獎勵方式:
各組取優勝前 3名(特優、優等、甲等各一名),各組別參賽人數超過 15隊以上增頒佳作 6名,由臺南市政府頒發個人獎狀。各組別參賽人數未達 4隊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一)特優: 10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二)優等: 8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三)甲等: 5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四)佳作:獎狀乙幀。
(五)各組優勝前 3名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獎勵敘獎額度,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非學校編制內之指導老師由民族事務委員會頒發獎狀。
十、比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年 10月 7日止,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統一報名,社會組採自由(行)報名方式。
(二)比賽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或至客家文化會館索取。
(三)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參賽切結書(附件二)、若有使用音樂請填寫授權書(附件三)依下列方式辦理報名。
(四)比賽順序:於 105年 10月 14日由電腦抽籤決定順序,再另行公告通知。
(五)比賽規則:
1.比賽形式:舉凡朗讀、演說、相聲說笑話、說故事、朗誦、對話、歌唱、數來寶等,說、學、逗、唱皆可。
2.比賽主題:需具有原創性,凡能彰顯客家文化特色,包括以客家文化、美食、語言、日常生活、歷史…等作為參賽元素。
3.比賽時間:每組比賽時間為 3-6分鐘,不足 3分鐘或超過 6分鐘者,每 30 秒扣 1 分,超過 7 分鐘者停止表演。
4.評審標準:聲調咬字(音色、發音正確性、咬字及用字)25%、儀態臺風 15%、表演技巧 40%、主題內容(含契合度)20%。
5.各組參賽者請於 105年 10月 20日前將腳本電子檔案(格式如附件四)e-mail至 tnhakkaedu@gmail.com信箱中,並於當日報到時繳交紙本腳本(書面 1式 4份),未交齊者視為棄權;另比賽當日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報到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 3 樓大禮堂服務臺)或報到後於比賽時經主持人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6.參賽作品嚴禁抄襲,凡經檢舉查證屬實,將通知學校議處,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禮券與獎狀。
7.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案主辦單位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台、有線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電話:(06)2990245/2991111-8701。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公布 http://www.tainan.gov.tw/nation/default.asp,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