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 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分鐘。
-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 30分鐘休息 10 分鐘)。
-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公分正方。
-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米燭光( LUX)。
-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14728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