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7 月 31 日公告編號 220838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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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 |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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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 (導師) |
懸缺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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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 (科任) |
留職停薪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112/9/1~1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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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
(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
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餘項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