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5 月 6 日師大進字第 11410125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全國認證將於 114 年 9 月 6 日(星期六)辦理第一梯次、 9 月 14 日(星期日)辦理第二梯次,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止。
三、本年度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內容請參閱 114 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報名簡章。
四、凡參加客家委員會 114 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且於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者,通過認證後皆可申請獎勵,詳請參閱「臺南市 114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申請人須於取得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申請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辦理申請。
(二)獎勵標準:
1、基礎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
四、鼓勵認證報名達 40 人(含)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可申請到校施測服務及認證輔導開班補助,請詳閱到校施測簡章及開班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三、附件四)。
五、本府及所屬員工通過認證者,得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擇一申請行政獎勵(敘獎)或認證獎勵(等值禮卷),並分別向服務單位或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辦法及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府客家委員會官方網站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https://pse.is/6uedf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