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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炯廷 - 教導處 | 2025-02-13 | 點閱數: 137

 一、依據 113 年 6 月 2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87778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研編之指引,提供高中以上學校據以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併入校內防治規定,同時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宣導,有需求同仁請下載使用
三、教育局重申,各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校長或教職員工知悉校內有類此事件,應主動陳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或本局處理,以確保維護友善校園,並不定期向瞭解宣導情形。

  • 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1).pdf
    1) 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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