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年 6 月 2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87778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研編之指引,提供高中以上學校據以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併入校內防治規定,同時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宣導,有需求同仁請下載使用 三、教育局重申,各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校長或教職員工知悉校內有類此事件,應主動陳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或本局處理,以確保維護友善校園,並不定期向瞭解宣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