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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02 | 點閱數: 360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關貴校專任教師得否擔任與校務發展業務無涉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給職董事兼執行長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80472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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