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訂定「軍公教員工給與項目訂修及檢討作業評估審查原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 月 1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3505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直笛隊
獅鼓隊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