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美展送件-補充說明
1.本府 104 年 1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031245328 號函諒達
2.收件類別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六類。
3.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 104 年 3 月 2 日前)2 年內之創作作品.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4.前已送件參加本府公教美展之同仁.請先徵詢作者參展意願後.各類擇一件送展.
(以作者參展意願為主,本府不做擇選)
5.不論是新送件,或是已送件至本府公教美展之作品.皆請填列附表 1 一份.附表 2 一份.附表 3 三份.彙送本府.(親送.郵寄皆可.郵寄請寄至本府人事處蘇鈺雯小姐).本府據以彙送人事行政總處
6.全國美展簡章及附表 1.附表 2.附表 3 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