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作業統一格式,爰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申請換證者,請填寫「換證及遺失補發證明申請表」(如附件)以利辦理換證事宜,請 查照。
2.相關表件可於教育局課程發展科─下載表件處下載。
直笛隊
獅鼓隊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