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於民國 103 年 6 月 30 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90429E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含修正條文)。上開修正條文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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