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乙案(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4 月 14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30028442 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臺中市,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臺中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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