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業經總統於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2 月 7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1391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 1 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24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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