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3 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1 份,請貴校協助轉知相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02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臺北場-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集會堂: 113 年 7 月 22 日。
(二)高雄場-蓮潭會館國際宴會廳國際一廳: 113 年 7 月 24 日。
(三)臺中場-中山醫學大學國際會議廳: 113 年 7 月 26 日。
三、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本次研習係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一)曾任或現任校長。
(二)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五)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六)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以上。
(七)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八)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九)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四、囿於時效,請儘速轉知符合前開資格人員於 113 年 7 月 18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報名程序( https://forms.gle
/1AcnaHAgV9BMiSng9 ),以利該署審查培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