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來文指示, 109 學年度成績計算調整方式如下: 一、取消第三次定期評量 二、定期評量採計 5 月 18 日以前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平時評量成績採整學期(含 5 月 19 日停課後之成績)占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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