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補助 103 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報名費用案查填相關表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45882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填妥附件「補助 103 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報名費總申請表」及「補助 103 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報名費教師名冊」各 1 份,核章後於本(104)年 5 月 6 日(星期三)前逕寄本局承辦人。
三、另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填報上述資料(編號 4424 )。本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原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