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 104 年 3 月 2 日召開研議推動性騷擾防治三法單一窗口報案服務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4 年 3 月 27 日南家防字第 1040303823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 104 年 3 月 24 日衛部護字第 104146034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紀錄涉學校端摘要如下:
(一)針對網際網路性騷擾部分(含 E-MAIL 、 FACEBOOK 、通訊軟體等),倘性騷擾事件當事人為學生與教職員工生之關係則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當事人為同事關係則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其餘身分則皆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二)有關行為人之勞健保資料、通聯明細、網路 IP 位址等相關個人資料查詢,管轄權爭議等議題將納入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參考。
(三)有關疑似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案件者,由警察機關單一窗口受理報案並進行調查移送。至於行政申訴方面就回歸性騷擾防治三法各該申訴管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