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修正「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並溯自本(104)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1122 號函,及本府社會局 104 年 3 月 9 日南市社工字第 1040224277 號書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修訂公布,及「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訂定發布,並為實務執行需求,爰修訂本計畫,請貴校依旨揭計畫篩檢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之虞個案,立即通報社政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