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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蕭夙君 - 人事室 | 2024-03-28 | 點閱數: 7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3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

  2、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 11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3), 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檢附「本市 113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 表」(附件 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2)、「 教師申請參加介聘同意書」(附件 3)、「超額教師提報表」 (附件 4)、「學校合併或停辦之現職教師提報表」(附件 5)、 「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6)、「積分審查委託書」 (附件 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8)、「轉任相關注 意事項」(附件 9)供參。